6月1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7月1日零点起,我院正式执行4+7药品带量采购。
为了让大家充分认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以下简称药品集中采购),7月3日下午2点半,我院在十楼多功能厅召开了4+7药品带量采购政策学习动员大会。刘丰院长在会上就政策要点做了重要讲话,强调了药品集中采购的重要性。药剂科武宇虹主任带领大家解读政策内容,动员大家要利用多种渠道向患者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提高知晓度。
此次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覆盖了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这次降价药品主要针对高血压、抑郁症、乙肝等需要长期用药的慢性疾病,确保药品质量及供应,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河北省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问答
1.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是什么?
我省药品集中采购方式是跟进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结果。以全省公立医疗机构2018年度药品总用量的60%估算中选药品的采购基础量,实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工作中选药品能够按照中选价格在我省供应且保证供应量、保证药品质量的企业,直接跟标。
2.国家试点的集中采购药品范围是什么?
国家集中采购药品是从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对应的通用名药品中遴选。遴选后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品种可申报:一是原研药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参比制剂;二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三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按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批准的仿制药品。
3.我省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都覆盖了哪些疾病?
精神类疾病药物4种;高血压用药、高胆固醇等心血管病用药10种;癫痫类1种;抗菌药1种;肝炎药物2种;抗肿瘤药物3种;镇痛药物2种;哮喘药1种;腹泻药1种,多为慢性病患者用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