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六个老有” 目标,以“关爱老人、构建和谐”为主题,以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落实各项惠老优待政策、创新为老服务方式方法、提高为老服务质量、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建设为主要内容,通过明确创建目标、拓展服务内容、制定服务标准、完善服务制度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优势,深入开展为老服务,使老年人权益得到更好保障, 老年人生活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努力形成尊老敬老的良好风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贡献。
二、创建内容
经中央批准,全国“敬老文明号”评选表彰列为国家评选表彰常设项目,表彰周期为3年,每次数量不超过1300个。 “敬老文明号”是指在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岗位上,积极开展优质为老服务工作的先进集体。创建活动在全国各级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 开展,分全国、省(区、市)、市(地、州)、县(市、区)四级创建。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成立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
三、创建要求
(一)加强领导。“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是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 确责任,抓好落实。各级老龄工作委员会要成立“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要把创建 活动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要建立创建工作和评选表彰经费保障机制。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总结推广经验。
(二)精心组织。各地、各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制定“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方案,细化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各级 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高效协调的沟通机制。要与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老年温馨家庭、和谐社区建设 结合起来,创新为老服务形式,提升为老服务水平,确保老年人得实惠。创建活动要面向基层,注重过程,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总结报道创建活动的进展情况、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扩大“敬老文明号”的社会影响,动员更多单位和组织积极参与“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激发公民参与敬老助老活动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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